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五项监管”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

本篇文章主要分享关于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五项监管”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的话题,和一些商超疫情防控责任相关题,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和第九版防控预案,坚持“三个坚定”,绷紧思想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近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紧急发出通知,落实“五项措施”,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要严格督促农贸市场、酒店、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一扫一查”。进场人员实行“三把关”制度,建立两台台账。对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开展高频次、定期化、网络化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形成震慑。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上链上库编码”和“三专三证四无”要求。依托陕西冷链监管体系,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精细化监管。重点管控正常运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营过程中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闭环运营后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代码管理,1、每3天、5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填写、更新在岗从业人员信息,及时上传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

加强“五类药品”监管,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五类药品”管控。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具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五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和购买,并及时上传至“陕西药品通”,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兵”作用。疫情期间,暂停网上销售“五类药品”和自动售药机销售,禁止线下零售药店接受“跑腿”等代购“五类药品”。严格核对“五类药品”的进货发、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确保发、账货相符,核对并上传“陕药通行证”数据。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加强防疫产品质量监管,要继续加强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型冠状病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企业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对全市核酸检测单位和体外诊断试剂低温储存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防疫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加强价格监管执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点监管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市场保障单位。要及时向市场经营者发布疫情期间商品价格预警,对经营价格进行抽查,开展联合执法。严禁各市场经营主体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严禁采用虚假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交易。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哄抬物价行为认定指导意见》,及时严肃查处。和改革委员会。通讯员王军

西溪新闻安康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五项监管”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和商超疫情防控责任对应的一些相关话题,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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