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知」民法典婚姻家庭草案第三次审议保留了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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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家庭条款草案21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工作委员会表示,婚姻家庭草案二审后,部分常委、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就婚姻无效或撤销题提出以下建议。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也必须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草案第三稿增加了以下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草案规定,禁止结婚、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伪造、变造、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亲属之间的婚姻,婚姻无效。被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登记结婚前不告知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此外,三审稿暂不改变法定结婚年龄,而是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必须年满22岁,女性必须年满22岁。您必须年满20岁。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工作委员会认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修改,将是对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在审议后决定。充分的研究。科学分析和评价。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一、2021民法典全文第五编婚姻与家庭第四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必须制作书面离婚协议,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载明有关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调整等方面的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一方不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直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核发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已申请离婚登记。它已被撤回。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调整等题达成一致的,应当登记结婚,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申请离婚的,有关机构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实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4。如果因感情冲突而分居超过2年


-5。其他破坏夫妻关系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能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准许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终止。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申请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妊娠终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申请离婚,但女方申请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除外。必须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第1083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直接抚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即使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责任。


离婚后,2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题无法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裁决。如果您的孩子已满8岁,您必须尊重他或她的真实意愿。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应当支付的费用数额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原则作出裁定。考虑到儿童、妇女和无罪方的权利和利益。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配偶一方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有较大责任的,离婚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承担下列责任职责提供补偿。具体措施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双方必须就清偿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一方当事人有困难的,有能力处理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一。重婚;


-2.与其他人一起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严重缺陷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使用另一方财产的,夫妻双方不再承担责任。您可以领取一小部分,也可以不受歧视地领取。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一步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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